什么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呢?
按照法律法規上的解釋是這樣的:
即將在2019年初實施的《電商法》,對代購這一類“電子商務經營者”做出了明確定義。
其中,“個人代購”符合“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”“從事銷售商品”“提供服務”以及“經營”的幾大要件,被納入了“電子商務經營者”的范疇。
直接點理解就是:淘寶、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的代購、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、在直播平臺中賣東西的博主,都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。
這也就意味著,一般經營規模較大、頻率較高的職業代購,都應登記為市場主體,取得相關許可,并且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、增值稅等稅款。
對個人代購來說,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她們的管理成本和稅務成本都將直接上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