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德鎮(zhèn)法院審理銷售仿冒陶瓷作品案

近日,景德鎮(zhèn)法院審理了一起銷售仿冒陶瓷作品案件,“李鬼”賠償原作者1.5萬元。

2005年的12月3日,孫根榮獨立創(chuàng)作完成“春雪樓閣圖”陶瓷作品,并向版權登記機構申請了版權登記。2010年6月底,孫根榮偶然發(fā)現(xiàn)馬某正在銷售仿冒的“春雪樓閣圖”陶瓷產品,遂向景德鎮(zhèn)市新聞出版局請求查處。

新聞出版局經調查認定,馬某制作涉嫌侵權花瓶46只,對孫根榮的著作權構成侵害。依照規(guī)定,對馬某作出罰款5000元、沒收侵權制品的行政處罰。

與此同時,孫根榮還將馬某的侵權行為訴至景德鎮(zhèn)市中級人民法院。景德鎮(zhèn)市中級法院認定,馬某未經許可,侵犯了孫根榮對“春雪樓閣圖”美術作品的著作權,應承擔停止侵權、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。判決馬某立即停止生產、銷售侵犯孫根榮享有的“春雪樓閣圖”美術作品著作權的產品,銷毀全部侵權產品,賠償孫根榮1.5萬元。

近日,記者獲悉,馬某收到判決書后,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,自覺支付了1.5萬元賠償款、銷毀全部侵權產品。